主旨: | 有關本縣國民教育階段新住民子女跨國銜轉學習支持系統與服務標準作業流程,公告周知並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跨國銜轉生辦理入學後,請註冊組知會相關處室召開習得規劃會議,評估學生學習及生活適應狀況,以編入適當年級。 |
二、 | 如跨國銜轉生經跨教育階段,請原就讀國小主動提供學生評估資料給學區國中,或邀請學區國中召開習得規劃會議,以便國中端規劃該生所需輔導機制。 |
三、 | 如跨國銜轉生為東南亞七國(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馬來西亞、菲律賓)新住民子女,經評估後需加強華語能力,可申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華語補救課程,請依規定填妥申請表件(如附件)送府辦理。 |
四、 | 檢附本縣國民教育階段新住民子女跨國銜轉學習支持系統與服務標準作業流程、華語補救課程申請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第三點附表。 |
五、 | 如有任何問題,請參閱跨國銜轉手冊(https://newres.pntcv.ntct.edu.tw/ischool/publish_page/35/)或洽本府教育處許婷瑜老師(電話:75318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