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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辦時間:自即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止。 二、申辦對象:本縣縣立各級學校學生、教職員及學生家人。 三、申辦辦法:班級導師鼓勵宣導,以「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1)進行意願調查,協助提供有意願辦證學生(及其家人)之資料,依格式彙整名冊為電子檔(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