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宣導資料
警政署呼籲 12 月 11 日前報備或繳銷「操作槍」免受罰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於今(109)年6月10日修正公 布施行,將易改造成非制式槍枝之「操作槍」納入「模擬槍」 管制範疇,並且提高非制式槍枝刑度,讓不法之徒難以規避法律處罰。
警政署呼籲,為保障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民眾或團體 的權益,可申請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截止期限為今(109) 年12月11日,請民眾或團體儘速於期限屆滿前攜帶「操作槍」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 理,以免將來在期限過後觸法受罰,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