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溪州國民中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
112年6月30日教室冷氣使用規範小組會議修改通過
一、宗旨
為提供學生舒適學習環境,本府補助各公立國民中小學(下稱學校)於普通教室及
專科教室裝設冷氣(下稱教室冷氣);基於能源永續並兼顧舒適及節能,引導學校
妥善規範冷氣使用時機,教育學生以經濟、智慧方式使用能源,以達環保永續校
園目標,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使用管理規定
(一)本校開啟冷氣,以於「學生在校作息時間」之學期間高溫月份,室內溫度超過
攝氏28度以上、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或空氣品質指標(AQI)長時間處於或高於紅色
警示等時機為原則。
(二)本校透過能源管理系統管理及分析全校冷氣使用情形,並以能源管理系統設定各
班級冷氣可使用之時段及溫度控制。冷氣使用時間為「學生在校作息時間」。
班級冷氣溫度統一設定為攝氏26~28度,並輔以電風扇或循環扇送風;冷氣使用
進出教室應隨手關門。
(三)學校以班級儲值卡啟動班級冷氣,每一班配發一張儲值卡片(稱班級卡,每班配
有編號)。班級卡使用保管規定如下:
「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學期間高溫月份為教育部直接補助冷氣電費,依教育部國教署規定不收費,學期作息時間高溫月份由總務處發行班級卡,統一加值後交由各班級使用。訂定班級卡每天交回給各班導師統一保管於學期結束之最後1個上班日繳回總務處儲值保管。
若至專科教室或其他教室上課,須將班級卡攜帶至上課指定教室插卡使用。
班級儲值卡若遺失(補發儲值卡1張90元,含運費為一張120元)由班級或使用專任教室教師照價賠償。遺失卡片之餘額應返還,並應參考能源管理系統用電相關資訊換算班級已使用額度或依原設定儲值金額扣掉已使用天數換算剩餘天數額度返還之。
班級遙控器若遺失(補發為600元,含運費為一個750元)由班級或使用專任教室教師照價賠償。
(四)考量同時間啟動冷氣電力,會導致需量超出契約容量,本校教室冷氣啟動順序 為:
(1)教學大樓教室2樓及電腦教室、(2)教學大樓1樓教室3樓教室、(3)其餘教室。
兩群組啟動冷氣時間需間隔15分鐘以上。
(五)冷氣運轉時,為保持教室內空氣流通,應遵循以下原則:
1.教室於平常上課冷氣使用期間無需開窗,下課期間應適度通風換氣,以促進空
氣換氣,以促進空氣流通避免二氧化碳濃度過高。
2.疫情期間或有疑似群聚傳染病情形,其冷氣使用原則如下:
(1)疫情期間使用冷氣時,建議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至少十五公分),以促
進空氣流通,並於每節下課將班級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
(2)班級發生疑似群聚傳染疾病時,建議打開窗戶和使用抽風扇,盡量以不使用冷
氣為原則,並指導學生良好衛生習慣。
(六)課後及暑期倘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之課後照顧、學習扶助、夏日樂學等計畫,其冷氣電費請依相關申請原則納入各該計畫經費額外補助或納入各該計畫經費額外補助或使用者付費原則並向親師生溝通達成共識後訂定之。
(七)教師於課後有冷氣使用需求者,學校得規劃空間供教師集中備課。
(九)依縣府規定,補助各校之冷氣電費如有不足,得以本校當年度太陽光電回饋金
或歷年滾存之賸餘款及學校自籌支應。如有結餘,結餘款得用於校內充實設施設
備改善。
(十)本校成立「冷氣電費及使用規範審議小組」審議本注意事項,並得每年重新修訂校內冷氣使用規定,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前述小組組成共七人,成員包含校長、行政主管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其中教師及家長代表加總人數不得低於小組成員總數三分之一。
(十一)本注意事項依據「112.06.09府教國字第1120223774號函:彰化縣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重新修正訂定,由本校「冷氣電費及使用規範審議小組」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二)課後及暑假上輔導課如要使用冷氣,其電費應由參加同學平均分攤(由輔導課及輔導社團老師負責收費於總務處儲值),弱勢學生參加校內各項活動,遇須收取冷氣電費,得提出相關證明或經導師認定,申請免繳冷氣電費。
三、維護方式
(一) 冷氣安裝規格為每班教室內裝設2台分離式冷氣,並附插卡機1台,統一由總務處管理。
(二) 請老師指導學生妥善使用冷氣機,總務處於每年請廠商定期保養檢修。正常使用情況下如有損壞情形,由總務處請廠商維護修理。若人為操作或故意破壞以當時修理費用及校規處理。班級卡片遺失,以卡片工本費補卡計算。遙控器無法操作時,應先更換電池,若確實無法操作,再通知總務處。
(三) 學校每年應定期或配合縣府排定期程維護既有冷氣,並派員定期清洗教室冷氣濾網及巡檢室外機,檢修情形於每年4月15日前提報縣府。冷氣維護內容包含濾網清洗、散熱片清潔、外部及零件清潔、電源及管線檢查、冷媒檢查(查漏及重填冷媒)、高壓清洗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