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 有關我國學校辦理赴陸教育交流,及師生赴陸參與相關活動時,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等,並強化學校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如有以學校名義與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應落實至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https:// webap.rusen.stust.edu.tw/RusenShort/Login.aspx)填報。 |
三、 | 各校如有進行兩岸教育交流活動,請確實落實填報作業,並務必將填報作業列入業務交接範疇,避免因人員異動未落實填報作業。 |
四、 | 再次重申學校參與兩岸各項交流活動,應遵守前述法規,並符合對等尊嚴原則,注意活動目的、辦理單位及相關文宣資料等,不應涉有政治目的或政治性内容,避免協助或配合陸方宣傳,請落實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