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 旨揭計畫遴選係由學校薦送現職服務之教師參加,薦送學校須具備推展國際教育條件: |
(一) | 推展國際教育學校條件:自110學年度至112學年度,學校曾2年(含)以上獲得國際教育融入課程補助或國際交流補助(同一年獲得2項補助,僅可算曾1年獲得補助)。 |
(二) | 參加遴選教師條件:教師具備國際教育知能,現職服務於該薦送學校,由學校推薦參與本次遴選。 |
三、 | 請符合以上推展國際教育條件之學校協助宣傳,並於薦送期間以電郵方式完成教師薦送: |
(一) | 薦送期間:即日起至113年3月8日(星期五)止。 |
(二) | 錄取教師義務:錄取教師須全程參加行前國內培訓及海外培訓;培訓後須配合成果分享工作。 |
四、 | 旨案將於113年3月15日(星期五)公告錄取名單;有關本計畫之學校薦送方式、錄取者權利義務及配合事項等,請詳閱計畫內容;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成功大學外語中心鄭盛耀先生(聯絡電話:06-2757575#52245;電子信箱:11301014@gs.nck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