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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所撰擬「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參考指引」(如附件),請參酌。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1月2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59519A號函辦理。
二、請依各自權責及需求,參酌旨揭指引發展各自之合理調整指引或規定。
三、旨揭指引將適時滾動修正,請至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s://nhrc.cy.gov.tw/education/publi ... 32-40f4-a4cf-ca4645e896d1)下載最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