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112年6月14日彰化區免試入學競賽表現項目採計審查 會第9屆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112學年度縣級競賽採計項目,適用自113學年度起入學高 級中等學校之學生。但於113學年度入學高級中等學校者, 倘競賽未於113年4月26日(星期五)前辦理完畢,競賽活 動成績未於113年5月1日(星期三)前公布,未於113年5月 3日(星期五)前繳交競賽活動成績證明至國中端者,仍不 予採計。
三、請學校將訊息公告於學校網頁,廣為宣導並積極溝通,以 維護學生權益。
四、本件同步公告於彰化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