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 旨揭研習於112年6月26日至6月28日(共計3日)假本縣彰德國中辦理,參加人員為有意擔任學習扶助方案之國中非現職教師 (無教師證者),大學二年級以上(包括研究所)在學學生或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之社會人士等,總計研習名額約100名。 |
四、 | 請參加人員於112年6月16日(星期五)前至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7dAk4mKjWitwZ6Jy5填寫報名資訊,112年6月20日前以電子郵件通知錄取結果。 |
五、 | 研習第一天請大學生請攜帶學生證正本,其餘人士請攜帶大學(或專科)畢業證書正本,證明文件驗畢當天立即返還。 |
六、 | 自111學年度起,將「行動載具教學」相關內容加入旨案研習課程,俾利修習完成研習課程者能實際運用行動載具進行學習扶助教學,請參加者配合課程於第二天及第三天攜帶「平板電腦」與會。 |
七、 | 研習人員需全程參與18小時之課程,每一課程遲到逾15分鐘以上者,視同未出席該課程,全程參與者核給研習時數18小時,並由本府頒發研習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