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居家學習上網設備借用注意事項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9.04.01行政公告第10902425號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需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 、 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之經濟弱勢(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學校認定)學生,經評估家中確無網路或設備可供連線進行居家線上學習者,可向本校提出設備申請。
三、設備借用:行動載具(筆記型電腦),4G門號(SIM)啟用起15日上網頻寬不限(不提供語音服務),逾時失效。
四、借用方式: 學生提出申請,經學校評估確有需求後,請學生或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填妥「居家學習上網設備借用申請表」
五、設備借用期限以學生在家自主健康管理、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期間,至停課結束期間為主,停課結束33日內應辦理歸還。
六、學生收到設備時,應儘速確認設備是否正常及齊全,如有問題應立即反應,後續歸還如衍生毀損問題,不得以此卸責。
七、學生於借用期間應善盡保管之責,避免行動載具受到污損,並應遠離易使設備損壞之環境,禁止轉借他人使用。
八、設備謹供學習之用,學生應自行備份相關資料檔案;使用完畢後,應自行刪除個人檔案,學校不負保管檔案之責任。
九、學生使用設備期間不可拆卸設備(含配件)機體及更換、破解該設備原已安裝預設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等,亦不得變更系統原設備原已安裝預設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等,亦不得變更系統原始設定。
十、設備歸還時,學校應會同學生檢視相關設備狀況,並確認設備完校應會同學生檢視相關設備狀況,並確認設備完整性,始完成歸還手續
十一、相關資訊公告週知,若有相關疑義,請與本校資訊業務負責人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