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縣111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術性向【數理暨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1份。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1年4月29日召開本縣111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籌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111學年度入學本縣所屬高級中等學校(成功高中、二林高中、田中高中、彰化藝術高中及和美高中)一年級學生,具數理或語文資賦優異潛能者,得申請報名本縣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111年7月29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4時向就讀之高中輔導室現場報名。
四、考生得申請測驗方式(管道一)或書面審查方式(管道二)辦理資優學生鑑定評量:
(一) 管道一: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二條及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初選採書面資料審查並於111年8月11日(星期四)公告結果;複選評量於111年8月20日(星期六)於田中高中辦理。
(二) 管道二: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十六條第二、三、四款規定,採書面審查方式辦理,並於111年8月10日(星期三)公告結果。
五、餘項說明請詳閱實施計畫。
六、檢附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