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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本縣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准予補休1日,本縣選舉選委員會來函建議如同仁放棄補休1日改核敘嘉獎1次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彰化縣選舉委員會109年1月30日彰選一字第1090000199號函辦理。 二、本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備極辛勞,圓滿完成任務及為維持敘獎作業一致性,爰同意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各類人 員,放棄補休1日者改核敘嘉獎1次辦理。 三、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各鄉(鎮、市)民代表會人員得比照前開規定辦理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