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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108年11月13日院授人給字第1080047913C號函附件修正「刑事鑑識、爆炸物處理暨火災原因調查鑑識鑑定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因適用對象3「消防機關火災原因調查鑑識鑑定人員」之部分內容誤植,請查照惠予抽換。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11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80048607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