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初選(積分審查)業於112年12月23日假本縣平和國小辦理審查完竣,初選合格名冊如附件。
二、筆試及口試考場訂於113年1月19日(星期五)下午5時至6時開放考生查看試場。
三、複選作業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請考生務必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入場應試,並確實遵守「考場須知」相關規定,本次複選筆試可攜帶透明墊板應試。
(二)若准考證遺失,補辦時間113年1月20日上午7時30分至8時30分(筆試)、113年1月21日上午8時至9時及中午12時至12時30分(口試),至平和國小崇仁樓一樓第一會議室辦理。
四、本次複選口試順序之抽籤,說明如下:
(一)謹訂於113年1月20日(星期六)下午7時假平和國小活動中心由主辦學校人員進行抽籤作業,本次抽籤採現場電腦亂數抽籤,全程錄影記錄,抽籤過程開放考生至現場觀看。
(二)口試順序抽籤結果將於113年1月20日(星期六)下午9時前公告於本縣教育處新雲端系統、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及校長主任候聘人員甄選網站( https://chpds.chc.edu.tw/),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且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任何異議。
(三)口試參加人員請於113年1月21日(星期日)依上揭公告口試順序表訂時間至應試類別口試考場之休息室報到準備(請最晚於每場口試前15分鐘到場)。
五、本次複選口試時間為校長15分鐘、薦送主任組10分鐘、一般主任組8分鐘。
六、本次複選成績複查作業說明如下:
(一)時間:
1.筆試:113年1月20日(星期六)下午6時至7時止。
2.口試:113年1月22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0時止
(二)請有成績複查需求之考生預留申請複查時間,並預先準備准考證、身分證明文件及申請書一式兩份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持委託書)至平和國小崇仁樓一樓第一會議室申請複查,複查作業每次酌收工本費新臺幣50元整。
(三)複查時僅限申請人申請複查項目,申請人未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複查非選擇題時,除漏閱或校核發現有疑義者外,不重閱答案卷。
七、平和國小校內不提供考生停放汽車、機車,如有停車需求請至鄰近停車場所。
八、檢附初選合格名冊、抽籤說明暨流程表、筆試及口試考場分配圖暨位置圖、複查申請書(分筆試及口試)及委託書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