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消息
一、修訂「彰化縣立溪州國民中學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並自即日起公告實施。
二、依教育部於107年10月9日以臺教人(一)字第1070177455號書函(略以),請該部所屬各機關(構)學校於修正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時,明訂機關(構)學校之首長如涉及性騷擾事件,應交由該部決定(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轄管學校應交縣市政府決定)。
三、檢送修訂後本辦法及其附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