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45
  • slider image 140
  • slider image 141
  • slider image 142
  • slider image 143
  • slider image 144
:::

113年度-畢業生升學資訊專區

新聞載入中,請稍後...

113年度-國一新生資訊專區

新聞載入中,請稍後...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3-10 | 人氣:216

主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期間,請加強檢視必要安全衛生機具,並落實相關預防危害作業程序,以保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9年3月4日公保字第1091060075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規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
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依同條授權訂定之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應提供公
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機具設備及措施……。」第17條第2項規定:「各機關對於執行
危險職務之公務人員,應訂定預防危害之標準作業程序,並實施勤前教育。」
三、是以,旨揭疫情防治期間,請依法提供公務人員執行防疫工作必要之機具設備,並落實預防危害之相關標準作業程序,以維護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衛生及身心健康。

  •  
    1) 6-1-0076208A00_print.pdf

宣導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