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消息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12月13日府教學字第1100455311B號函(諒達)及111年4月11日教育處新雲端行政公告第11103041號賡續辦理。
二、貴校教師若有公假證明需求,請於支持服務後,逕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社區心理諮商及潛能發展中心申請「參與111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證明單」。
三、有關旨案資訊及申請辦法,請逕上本府教育處新雲端「業務專區—教師諮商輔導支持專區」(https://sites.google.com/chc.edu.tw/tps)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