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110學年度第三次代理(課)教師甄選第3次招考錄取人員,公告應試證編號如下:
(一) 代課教師
1、童軍科:110-E-33001李○鎮
(二)報到事項
正取人員應於110年8月19日上午9時前持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及教師證書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並於報到後7日內繳交公立或健保醫院出具之體格檢查合格證明(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或無故未繳交者取消錄取資格。未依限報到或取消錄取資格者,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有效期間自錄取公告日起三個月內)。
二、缺額已補足不開放第四階段報名(第4招)。
本校110學年度第三次代理(課)教師甄選【第3次招考錄取公告】,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