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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有關各機關進用聘僱及臨時人員,應確依規定辦理公開甄選,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人事總處108年12月6日總處組字第1080049557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政府用人制度公開、公正及公平之精神,請確實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規定,以公開甄選程序辦理人員遴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