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近期迭發生機關開放委外廠商自遠端進行資通系統維護致 存取機制遭駭客利用,間接攻擊機關資通系統事件,為降 低資安風險,請加強遠端存取控制機制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資通安全處110年3月2日院臺護字第1100165761 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開放機關內部同仁及委外廠商進行遠端維護資通系 統,應採「原則禁止、例外允許」方式辦理,若機關因地 理限制、處理時效及專案特性等因素,須開放前揭人員自 遠端存取資通系統時,應至少辦理下列防護措施:
(一)依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4條及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 級辦法附表十中有關遠端存取相關規定辦理,並建立及 落實管理機制。
(二)開放遠端存取期間原則以短天期為限,並建立異常行為 管理機制。
(三)於結束遠端存取期間後,應確實關閉網路連線,並更換遠端存取通道(如 VPN)登入密碼。
三、未依前述規定辦理遠端存取控制措施,致機關發生資安事 件,情節重大者,機關應依「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 事項獎懲辦法」規定予以懲處。
四、若有前述遠端存取控制措施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案聯絡人 侯舜仁先生、02-3356-8070、hsr@ey.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