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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66422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修正條文
第五條 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由主管機關採公開甄選方式進行代理教師者,
其再聘次數,不受高級中步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