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導致機關機敏公務資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 依據彰化縣政府109.07.22府計資字第1090259073號函辦理。
- 依103年6月24日「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第26次委員會議」決議,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應落實辦理公務機關個人電腦非經核准,不可安裝非公務用軟體。
- 經濟部工業局業於107年修訂「行動應用APP基本資安規範」,自行或委外開發之APP時,應辦理資安檢測,或優先使用通過資安檢測之APP,以保障使用者安全。
- 辦理資訊、電訊或通訊設備採購,如有影響國安(含資安)或機敏資訊外洩之疑慮者,可於招標文件中明定廠商所提供之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不得為大陸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