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65152號函及112年9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31383號辦理。 二、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本縣轄屬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及獲薦派參與本署辦理現職教師輔導認證研習課程之教師,以下稱教師) (二)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於112年度繳交報名費並完成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者,核予補助: 1.教育部112年度第2次及113年度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次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2.客家委員會112年度第2次及113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次250元。 3.國立成功大學2023年秋季及2024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應考者,每師、每次2,800元。 (三)申請作業: 1.申請期限至113年6月7日(五)止,逾期概不受理。 2. 請欲申請之學校依附件範本製作請領名冊,並將核章後之正本、連同已彙整之所屬教師到考證明正本(准考證)或成績單(影本即可),一併送府辦理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