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 依據作業注意事項第6條第1款有關教學人員資格規定:「一般班級教學人員資格:1、具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應接受八小時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2、未取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應接受十八小時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透過研習讓參與學習扶助方案之授課老師瞭解計畫緣由、授課性質與執行成效及實施歷程之注意事項,特辦理旨揭研習。 |
三、 | 旨揭研習於112年11月2日(星期四)假本縣鹿江國中小辦理,參加對象為國中國文科教師(具有教師證者)未曾參加本研習課程者。 |
四、 | 請參加人員於112年10月23日起至10月25日止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課程代碼 4091684),本府同意每場次覈實核發研習時數8小時及研習證明。 |
五、 | 請參加者務必攜帶筆記型電腦與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