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8年2月修訂「彰化縣立溪州國民中學各領域教科書評審選購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目的:俾使教科圖書評選順利進行,本作業依合法、公平、公開、公正、客觀及專業之原則,評選適合本校課程及學生使用之教科圖書。
三、樣書陳列日期:109年4月21日(一)~109年5月15日(五)。
四、評選日期:109年5月18日(一)8:00~5月22日(五)16:00。
五、評選地點:本校各教師辦公室。
六、作業內容說明:請經教育部審核通過,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依下列規定進行作業:
(一) 科目:十二年國教課綱審定之版本(七、八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者方可參加評選。
(二) 樣書送達日期:即日起至109年5月8日(五)16:00前(逾期恕不受理)。
(三) 樣書送達地點:本校各教師辦公室。
(四) 評選方式:
1.依本校教科書評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2.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五) 評選結果:將於一週後公告。
(六) 其它注意事項:
1.送達樣書或成書須已取得審定執照並印至於樣書封底。
2.教科書樣書評選期間,敬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3.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4.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5.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列表說明之。
6.樣書與CD等附件於獲選後需留本校備查,一經議價決標,廠商交貨之標的需與樣本一致,非經本校同意不得變更。
(七) 未獲選之教材,請於109年6月5日(五)前自行領回。
七、業務承辦人:教務處設備組蕭雅惠老師。聯絡電話:8895054#21。
八、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