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參與本縣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教師,須參加本縣辦理之培訓課程,或因特殊情形需由本縣轉介至其他縣市參與研習,始得參與本縣認證。
三、參與認證應循序漸進,應先參加本縣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才能循序參加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或於同一學年同時參與初階與進階認證),且必須初進階同時送件審查參與認證(不得只參加進階認證)。
四、請務必確認是否取得研習課程時數:
(一) 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完成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課程6小時。
(二) 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完成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課程18小時。
(三) 教學輔導教師: 完成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研習課程30小時。
五、收件日期:112年5月1日至5月31日 (請於5月31日以前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審查)
六、繳件相關資料,請詳「111學年度初階認證審查繳件清單」、「111學年度進階認證審查繳件清單」及「111教學輔導教師認證審查繳件清單」。
※學校送件總表可使用同一張(請詳列初階、進階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人員),表格請自行刪減增列。
七、繳件資料須附上時數證明,請至教專平台列印時數頁面,相關操作詳見附件。
八、本案聯絡人,請洽教育處學管科林怡吟老師 04-753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