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公文函示
主旨:有關教學正常化之課業輔導規定,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8年5月28日108年度第1次全國教育局(處)學管科(股)長會議資料及107年12月28日府教學字第1070464151號函(諒達)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經抽訪各國中教學正常化情形,課業輔導多數違反情形為課後輔導教授課程進度及週末辦理課業輔導,爰請貴校務必落實課業輔導規定,新學年度將把學校課業輔導辦理情形列入定期視導重點項目。
三、副本抄送各視導區督學,請督學不定時到校訪視。